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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 屏東縣餉潭國民小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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屏東縣新埤鄉餉潭國小109學年度服裝儀容規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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屏東縣新埤鄉餉潭國小109學年度服裝儀容規定

  • 依據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110年2月24日校務會議通過
  1.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月1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05308號函
  2. 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

 

  • 目的:為養成學生時時注意服裝儀容整齊清潔之習慣,並培育學生團隊精神及優雅端莊的人 文氣質,以實踐國民生活需知,落實生活教育為目的。

 

  • 學生服裝之規定:
  1. 週一至週五穿著服裝依序為週一運動服、週二運動服、週三便服、週四運動服、週五制服。
  2. 學生得選擇合宜混合穿著學校校服及學校認可之其他服裝(例如班服、社團服裝)。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應遵守學校統一規定:
    1. 重要之活動,例如週會、開學典禮、畢業典禮、校慶、休業式、校外參訪、校外受獎或參加競賽、國際或校際交流活動等。
    2. 體育課時,應穿著學校運動服或學校認可之其他運動服裝,並應穿著運動鞋。
  3. 國定假日、例假日、寒假、暑假,學生到校自習或參加課業輔導、補考、重補修、補救教學者,應穿著學校校服;參加校內其他活動者,得穿著便服,並應攜帶可資識別學生身分之證件,以供查驗。
  4. 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、熱之感受,選擇穿著長短袖或長短褲校服。天氣寒冷時,學校應開放學生在校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,例如便服外套、帽T、毛線衣、圍巾、手套、帽子等。
  5. 上學、放學及在校期間,學生得穿皮鞋或運動鞋;非有正當理由,不得穿著拖鞋或打赤腳。
  6. 除為防止危害學生安全、健康、公共衛生或防止疾病傳染所必要者外,學校不得限制學生髮式。
  7. 學校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,得視其情節,採取適當且合乎比例原則之輔導或管教措施,並不得加以處罰。
  8. 前項管教措施,僅限於正向管教措施、口頭糾正、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、通知監護人協請處理、書面自省及靜坐反省。

 

  • 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,校長核准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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